2006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升本

法学专业复习大纲

(专业综合课及技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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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理论考试大纲(200分)

 

《民法》大纲(75分)

 

第一篇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㈠、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㈠、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㈡、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㈢、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㈣、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㈤、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事实

㈠、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分为事件和行为

第三章  民事主体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主体的分类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和国家

三、自然人

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法律特征、开始和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和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和住所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

监护人的职责。

住所的确定。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和法律后果。

  、合伙和合伙成立的条件

合伙,是指各合伙人通过订立协议依法设立的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的分类和成立。

四、法人

㈠、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㈡、法人的成立和能力

㈢、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

㈣、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第四章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的物质对象。

物的特征。

二、物的分类

特定物与种类物;单一物、合成物与联合物;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与从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原物与孳息;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㈠、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民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概念、特点和认定。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特点、类型及撤销权的行使。

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

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特征。

  、代理权的产生、消灭和行使

  、复代理的概念和适用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者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自己的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并由该他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情形。被选定的该他人为复代理人,其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复代理的法律适用。

  、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是指客观上存在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其基于这种信赖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力。

第六章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

㈠、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丧失在诉讼中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划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权利的最长保护期。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篇  物权法

第七章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法律特征。

二、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三、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

第八章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所有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二、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排除他人干涉权能。

三、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劳动生产;收取孳息;国家强制;无主财产;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添附。

四、所有权的行使

五、所有权的消灭

六、共有

㈠、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共有的特征。

  、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及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及共同共有繁荣类型。

七、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经营使用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受到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九章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

㈠、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和效力

  、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三、质押权

㈠、质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的特征。

质押权的种类和设定

  、质押权的效力和消灭

四、留置权

㈠、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依法扣留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第十章  占有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第三篇  债权法

第十一章 债权概述

一、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二章  债权的发生和分类

一、债权的发生

二、债权的分类

第十三章  债的履行

一、债的履行原则

二、债的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十四章  债的移转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条件

二、债务转移的概念和条件

三、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概念和条件

第十五章  债的担保和保全

一、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二、定金的概念和效力

三、代位权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行使

四、撤销权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行使

第十六章  债的终止

一、债的抵销

㈠、法定抵销的概念和条件

  、意定抵销的概念和条件

二、提存

提存的定义和发生的情形

三、债务免除和混同

第十七章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物的人称为管理人,其事物被他人管理的任何称为本人后者受益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通过造成他人损失所取得的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四篇   继承法

第十八章  继承与继承权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第十九章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㈠、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㈢、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遗产分配的原则。

第二十章  遗嘱继承与遗赠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三、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

第五篇  侵权行为法

第二十一章  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十二章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抗辩事由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二十三章  侵权行为的形态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三、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教材:

《民法》    人民大学出版社    主编  杨立新    2000年9月第一版

 

 

 

 

 

 

 

 

 

 

《法理》大纲(50分)

第一章   法与法律

一、法与法律

(一)法的含义

(二)法律的含义

(三)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二、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国家意志性

(二)法的普遍约束力

(三)法的国家强制性

(四)法的明确公开性

(五)法的权利义务性

第二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二)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二、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体系的基本属性

(三)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四)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

第三章   法的形式与种类

一、法的形式

(一)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

(二)法的形式的种类

二、法的分类

(一)根本法与普通法

(二)公法与私法

(三)国内法与国际法

(四)实体法与程序法

(五)一般法与特别法

第四章   法律效力和法律解释

一、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含义

(二)法律的有效条件

(三)法律的时间效力

(四)法律的空间效力

(五)法律对人的效力

(六)法律对事的效力

二、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二)法律解释的原则

(三)不同主体与效力的法律解释

第五章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法律关系的类别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意义

(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第六章    法与其它社会现象

一、法与经济

二、法与国家

三、法与政治

四、法与道德

五、法与科技

第七章   法的发展

一、法的起源

(一)法产生的原因

(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二、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二)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和条件

(三)奴隶制法

(四)封建制法

(五)资本主义法

(六)社会主义法

三、法的消亡

(一)法消亡的历史必然性

(二)法消亡的条件

第八章   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与划分

(一)法系的概念

(二)法系的划分

二、大陆法系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

(二)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

(三)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三、英美法系

(一)英美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

(二)英美法系的历史发展

(三)英美法系的基本特点

第九章   法学概念

一、法学的定义

(一)法学的词源及其演变

(二)法学的定义

(三)法学的性质

二、法学的功能

(一)法学的理论认识功能

(二)法学的实践功能

三、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一)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二)法学与其它社会科学的关系

(三)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第十章   法学历史

一、法学的起源

(一)法学萌生的标志

(二)法学形式的标志

(三)法学起源的影响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三、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四、中国法学的现实与未来

第十一章    法学体系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和结构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二、法学体系中的主要类别

(一)理论法学

(二)应用法学

(三)法律史学

(四)比较法学

 

参考教材:

《法学导论》 法律出版社(第四版)主编  卓择渊    2003年7月第四版

 

 

 

 

 

 

 

 

 

 

《刑法》大纲(75分)

第一章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

二、刑法的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三个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㈠、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㈡、我国刑法的管辖权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㈠、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㈡、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及刑法的溯及力。

第四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

㈠、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构成

㈠、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㈡、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及分类

㈢、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的内容

第五章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㈠、犯罪的一般客体

㈡、犯罪的同类客体

㈢、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分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㈠、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基本涵义

㈡、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

二、危害行为

㈠、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㈡、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

㈢、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

三、危害结果

㈠、危害结果的含义

㈡、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

四、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七章  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的概述

㈠、犯罪主体的概念

㈡、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

二、刑事责任年龄

㈠、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㈡、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从宽处罚原则;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三、刑事责任能力

㈠、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㈡、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㈢、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㈠、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与分类

五、单位犯罪

㈠、单位犯罪的概念

㈡、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

㈢、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

二、犯罪故意

㈠、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因素

㈡、犯罪故意的类型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联系

三、犯罪过失

㈠、犯罪过失的概念

㈡、犯罪过失的类型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意外事件的概念与特征

五、犯罪的目的与犯罪动机

㈠、犯罪的目的与犯罪动机的概念

㈡、犯罪的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六、认识错误

㈠、法律的认识错误

㈡、事实的认识错误

第九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二、犯罪既遂形态

㈠、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

  、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三、犯罪预备形态

㈠、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㈡、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㈢、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四、犯罪未遂形态

㈠、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㈡、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

㈢、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五、犯罪中止形态

㈠、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㈡、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

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第十章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述

㈠、共同犯罪的概念

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㈢、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定义与划分

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㈠、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㈡、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㈢、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㈣、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罪数

一、一罪的类型

㈠、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想象竟合犯;结果加重犯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二、数罪的类型

第十二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㈠、正当防卫的概念

㈡、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㈢、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㈠、紧急避险的概念

㈡、紧急避险的条件

㈢、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㈣、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第十三章  刑罚概述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㈠、刑罚的概念

㈡、刑罚的特征

㈢、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

二、刑罚的种类

㈠、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十四章  刑罚的裁量制度

一、刑罚裁量概述

㈠、刑罚裁量的概念

㈡、刑罚裁量原则

㈢、刑罚裁量情节

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的种类。

二、累犯

㈠、累犯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㈡、累犯的刑事责任

三、自首和立功

㈠、自首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㈡、立功的概念、种类、表现形式及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四、数罪并罚

㈠、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㈡、数罪并罚的原则

㈢、数罪并罚的原则适用时的具体规则

五、缓刑

㈠、缓刑的概念

㈡、缓刑的适用条件

㈢、缓刑的考验期限

㈣、缓刑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章  刑罚执行制度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二、减刑

㈠、减刑的概念

㈡、减刑的条件

㈢、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㈣、减刑的程序

三、假释

㈠、假释的概念

㈡、假释的条件

㈢、假释的考验期限

㈣、假释的法律后果

㈤、假释的程序

第十六章  刑罚消灭制度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和特征

二、时效

㈠、时效的概念

㈡、追诉时效

㈢、追诉期限的起算

三、赦免的概念

第十七章  刑法各论

一、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㈠、罪状

㈡、罪名

㈢、法定刑

二、掌握下列各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诈骗罪、抢夺罪、医疗事故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交通肇事罪

 

 

参考教材:

《刑法》   人民大学出版社    主编  黄京平   2002年12月第一版

 

 

 

 

 

 

第二部分  实践技能大纲(100分)

 

一. 语言理解与表达

语言理解与表达测试是指测查应试者对语言的理解与运用能力的一种测试形式。

二、判断推理

判断推理测验,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已知条件,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经验进行思维,包括分析、综合、演绎、抽象、概括等,从而做出判断推理,得出对事物的看法和解论。

三、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部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考查应考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最基本知识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

四、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测验主要指测查应试者对各种资料(主要是统计资料,包括图表和文字资料)进行准确理解、转换与综合分析能力的一种测验形式。

五、数量关系

数量关系是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数量关系的理解和计算能力的一种测试。

六、司法文书写作

 

职业技能测试参考书目: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